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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名城管被捅伤后续,知情人曝光更多细节,以暴制暴万不可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8-18 01:09:48

突发!天津3名城管被摊贩捅伤。

2023年8月16日7时20分许,天津宁河区芦台街里,方舟公园附近,60岁的刘某某占道经营,4名执法工作人员对其摆地摊行为管理的过程中,刘某某持刀致3名城管受伤。目前,伤者经紧急送医,均无生命危险,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知情人透露细节

刘某某是一个卖虾的小贩,为了生活,只能半夜进货,早市出摊,以求挣得碎银几两补贴家用。但是事发地确实是不允许摆摊的,刘某某占道经营的过程中,4名城管过来进行驱赶,随后双方发生口角。


(资料图片)

知情人说,双方开始的时候只是争吵,推搡,其中一名城管非常嚣张,连续打了摊贩三次,刘某当场急眼了,开始反击互殴,但双拳难抵八手。于是刘某某从车上拿出了一把刀,直接就捅了上去,最后三名城管一个被捅了后背,一个手上,一个肚子上。另外一名城管跑的快,然后没有受伤。再后来城管找来棍子与之对峙,双方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当警方赶到后,刘某某被现场控制。

视频在网上发酵后,很快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很多网友认为4个人打一个60岁老人,这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有的网友开玩笑,万幸没捅到人。引来1000多个人点赞。

有的网友的关注点是卖虾的商贩有没有受伤?

真的好奇,还有网友关注这是什么样的刀?这是一把“讨生活的刀”。

评论区欢乐的讨论,其实是一种社会的悲哀。

一、贩夫走卒,引车贩浆,自古以来都是功名卑微而又正当的职业。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穷不是藐视法律的理由

抛开事实不谈:占道经营,持刀伤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冲动带来的惩罚虽令人同情,但最终逃不过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泪纷纷。

行凶伤人必然要受到法律严惩

二、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应该让公民更幸福,若执法人员霸道,嚣张,那无疑是知法犯法。权不是暴力执法的筹码。

谈下具体事实:百姓生活不易,城管不能换位思考,而是将它人赖以生存的饭碗暴力打碎,才导致了匹夫一怒,血溅五步,始作俑者自食苦果。

受伤之徒也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其实城管行为因人而异,从两个方面分析。

从城管的人员架构上看:

这是一名有编制的城管在某平台的发文,文中提到除了有正规编制的,还有一些临时工,合同工,而和群众接触最多的正是这一部分没有编制的城管。因素质偏低,一般是按照“不论对错,先执行再说”的原则。也正是因为如此,暴力执法才会导致城管这一部门蒙羞。这是城管领导部门需要引起重视的,怎么样提高个别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尤为关键。

从各个地区执法上看:

有暴力执法的,也有文明执法的。因为各个地区不同,人情世故不同,由此会形成一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格局。正因如此,好的应该学习,不好的应该摒弃。

很多网友呼吁全国看看淄博城管,其实淄博城管也不允许占道经营。只是在处理的方法上有可取之处,像笔者小区门口,每天到傍晚,也是有很多摆摊的,同样会遭到很多城管过来驱赶。但是没有一个城管敢动手的,基本都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将门口这条大路可能因为摆摊会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上面的政策要求讲清楚。而摊贩也基本都很配合,毕竟都是人,城管执法也是为了一碗饭,摊贩也是为了一碗粥。在温情执法的背后,摊贩也并不是非要在这里摆,换个能摆的地方其实也没有太大损失。

深有体会的是,淄博也经常创城,对于超市在门口摆产品销售,这是不允许的。大部分超市工作人员少,此时城管过来后,会让你把摆摊的物品收进去,如果你一边收银,一边招待客户,实在没有时间。那这些城管(一部分是街道办的)会主动帮你收拾,收拾好了,还问你放哪里合适。根本不会把你的东西没收。人与人之间,其实能互相理解对方的不易那就不可能有冲突,毕竟都是为了一口饭。

所以城管这个部门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执法的人懂不懂百姓疾苦!

个人观点

摊贩哪个城市都有,摆摊是个普遍现象,如果没有了城管,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市的文明建设是有阻力的。如果不规定一定的经营场所,摊贩选择人流大的地方,就很有可能会产生危险或者造成交通拥堵。所以个人感觉目前应该是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城管暴力执法的行为需要严惩。几块臭肉坏了满锅粥,严重抹黑了整个城管的形象的人,很有必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者。否则公信力难存。与此同时,从城管人员入职的考核到执法人员执法的安排,相关部门都应该慎重,只有严审严查,防微杜渐,社会文明才会提高。

平心而论,城管执法是职责所在,摊贩配合也应顺理成章。若城管可以考虑到摊贩的不易,提供可以摆的位置,相信摊贩也会服从。若城管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这样的后果相当严重。

同是苦命人,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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